根据《出纳员职业技能培训考试项目工作规程》,出纳员职业技能测试要点如下:
一、职业知识
1. 对于重大的开支,必须经过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审核签章,方可办理,收付款后,要在收付款凭证上签章,并盖"收讫"、"付讫"戳记;
2.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,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,不得以"白条",有价证券抵充库存现金,更不得任意挪用坐支现金;
3. 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。如因特殊情况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时,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款项用途、签发日期、规定限额,并由领用支票人在专设的登记薄上签章。在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,以防止出现银行透支现象;
4.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、费用、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;
5. 熟悉会计要素、科目、账户、凭证和账簿,掌握记账方法;
6. 熟悉会计法、票据法、支付结算办法相关知识。
二、职业技能
1. 能开展货币资金核算、往来结算、工资结算、税款支付清缴;
2. 能设置会计科目与账户;
3. 能填写、装订、保管、销毁会计凭证;
4. 能设计、审核、填制原始凭证;
5. 能根据会计规定和企业要求书写、填制、审核记帐凭证;
6. 能按要求设置、登记、管理帐簿,对账与结账,编写出纳报告;
7. 能按规定收、付、保管现金、票据、印章;
8. 能开立银行账户、办理存借款和银行结算业务;
9. 能按规定办理外汇帐户开立、基础外汇结算以及外汇业务核算业务;
10. 能整理、交接出纳资料;
11. 具备人民币鉴别真伪能力,点钞技巧和计算机数字小键盘输入技术。